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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章
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Sichuan energy efficient and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SEGC)
简 章
二0一二年十月
编 制 说 明
2011年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大政方针,以及住建部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行动部署,提出了组建“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构想。在省科技厅和省住建厅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人员编制了《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2011年12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省住建厅同意后于2011年12月26日批复依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中心”(川科高【2011】26号),组建期限为12个月。
组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大量是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总的应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章程(非独立法人的,可为简章),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性质、各种关系、职责、运行及管理方式,根据简章的要求,再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为此,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以及走访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化工研究院组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参考一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章程,编写了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简章草案,经征求王院长、吴总的意见,并作了四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8月9日,由王院长主持召开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专题工作会议,初审了简章的征求意见稿。本次会议提出鉴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搭建服务平台,组织众多的单位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领域创新、研发、转化和工程化的工作,因此,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机构任务主要是对项目组及其项目依托单位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鉴于此,管理机构宜集中,且不宜与院的职能部门牵扯太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本简章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目前的讨论稿。
本简章共分五章共三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共八条。主要阐述了组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程技术中心的目的意义、宗旨、性质、定位、内外关系、主要任务、作用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共五条。主要阐述了工程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的设置。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及管理全面负责,但可设置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因此,工程技术中心的机构大致分为:
指导及重大事项决策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运行管理层: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办公会(主任、副主任)。
职能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办公室。
作业实施层:试验基地、项目组。
试验基地是指本中心为探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领域节能前沿技术、工程应用技术等项目开展试验研究,以及材料及产品性能检测检验的机构及场所。试验基地依托于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节能研究所和检测中心的建筑节能检测室。
项目组是指纳入本中心管理项目的实施组织。院属各业务所、公司,以及外单位的纳入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可依托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组建如干个项目组,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即行就消除。
需要说明的是:
1.中心主任应由院长担任,便于协调和处理管委会、工程技术中心和院的关系。
2.鉴于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科研和成果转化,因此,本中心办公室设在院科技部,院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三章 职责,共十条。主要阐述了管委会、技委会的职责、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试验基地、项目组的职责,以及管委会委员、技委会委员的条件和职责。管委会、技委会还将制定各自的工作制度,包括委员设置方案、委员的产生、议事规则等。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共六条。依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主要阐述了工程技术中心开展业务的原则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尚应不断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
第五章 附则,共三条。
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简 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方针,以及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运行与管理,推动我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中心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组建,是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接受省科技厅和省住建厅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针对四川省的具体情况及特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领域中的创新和研发、推广和技术服务,
第四条 本中心的目标是建设成为面向研究开发机构的多方联合攻关的技术平台;面向相关产业的科技推广转化平台;面向社会的宣传、咨询及示范平台;面向政府的技术政策沟通、技术管理和人才培训平台。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产品更新,带动和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发挥桥梁作用。
第五条 本中心的任务是:
(一)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节能减排,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
(二)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案等;协助科技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项目的论证和评估。
(三) 针对四川省地理气候、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区域环境及人文习俗等特点,在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采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规划及设计技术、建筑材料及部品生产技术、建造施工技术、监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系统的研究。
(四) 对具有市场价值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要科研成果及技术、产(部)品及材料进行工程化开发、转化和系统集成,推进其产业化,发挥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 推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开展工程应用示范推广、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发挥对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作用。
(六) 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学术研讨和专题交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培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七) 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设备设施性能和工程项目的咨询和评估;承接地方和企业委托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标准编制等项目。
第六条 本中心性质为非独立法人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实行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和管理。
第七条 本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扬严谨、务实、团结协作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本中心的全称为: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Sichuan energy efficient and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简称SEGC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条 本中心设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委会)。管委会是本中心的工作指导及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技委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的咨询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管委会、技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管委会由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建研院的相关领导,以及省内实施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良好或具备实施该技术领域规划地区的相关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日常的协调、联系工作。
第十二条 技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教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技委会可根据需要下设各专业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中心下设办公室(依托于院科技部)、试验基地(依托于院建筑节能所和建筑节能检测室),以及以项目为单元的项目组(依托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四条 管委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制订相应的工作流程、制度,经管委会审定实施。
(一) 定期听取、检查和审定本中心工作运行和发展建设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 审定本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
(四) 协调本中心相关合作单位间的整体工作关系。
(五) 制订修订本中心章程,聘任或解聘本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十五条 管委会成员应熟悉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方针,热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管委会成员应主动关心本中心的运行和发展建设,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管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频次和调整会议的方式。
第十七条 技委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制订相应的工作流程、制度,经本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一) 了解、掌握国内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最新动态,分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及时向本中心提供信息和建议。
(二) 协助本中心研究制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本中心发展方向提出咨询意见。
(三) 审议本中心的研究开发年度工作计划。
(四) 对重大科研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告、项目或工程的实施方案、项目或工程的实施结果提出咨询、评估意见。
(五)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工程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论证。
(六) 完成本中心主任交办的调研、论证、评估等事项。
第十八条 技委会成员应熟悉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科技发展趋势,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程实践和制订工程建设标准等方面取得过显著成绩。
第十九条 技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技委会主任主持。技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频次和调整会议的方式。
第二十条 本中心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本中心章程和管委员会决议,管理本中心运行的各项事务。
(二) 主持召开本中心主任办公会,对本中心副主任进行分工,并讨论研究和处置本中心的重大问题。
(三) 组织制订本中心运行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四) 组织制订本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交管委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 定期向管委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并承办本中心主任交办的事宜:
(一)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统计、文件控制、制度制订及修订、对外接洽和本中心会议会务等管理事务。(院办公室协助)
(二) 负责组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修订,以及监督实施;负责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标准、技术服务的管理。(院科技部协助)
(三) 负责本中心财务事宜。本中心项目应单立账户、独立核算。(院财务部协助)
(四) 负责本中心的设备器材进行监督管理。(院物管部协助)
第二十二条 试验基地负责科研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检验、工程化中试等的试验检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负责科研、推广转化、工程应用,以及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经费和质量负全面责任。
项目组的第一承担单位为项目的依托单位,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经费和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项目组依据确定的项目而设置,可由项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即行消除。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接纳国内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邀请国外专家、研究人员到本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也可与国外有关单位联合开发。本中心可通过依托单位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参与、兴办企业等方式实现产业化。
第二十六条 本中心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依托单位,采取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方式,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本中心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建设所需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同时接受省科技厅、省住建厅安排部分引导资金,以及社会有关单位资助。
政府拨付本技术中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等,统一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渠道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政府拨付给本中心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应建立相对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相适应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由于某种原因使本中心无法运行,需要终止时,由本中心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管委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并及时修订本简章。
第三十二条 本简章由本中心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生效,并负责解释。